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18.05章节,矿业公司必须在其上市文件内载有合资格人士报告。
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18.09章节,矿业公司拟收购或出售资产作为相关须予公布交易一部分,而所收购或出售的资产纯粹或主要是矿产或石油资产,则该矿业公司必须就相关须予公布交易中收购或出售的资源量及/或储量提交合资格人士报告,该报告须载于有关通函内。
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18.15章节,公开披露资源量及╱或储量详情的上市发行人,必须根据其过往所作披露遵守的汇报准则又或根据《报告准则》,每年一次在年报内更新資源量及╱或儲量的详情。
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18.16 章节,矿业公司必须根据其过往所作披露遵守的《报告准则》,在年报内载有资源量及╱或储量的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