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会计准则41.12,生物资产应于原始认列时及每一报导期间结束日以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衡量。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41.13,自企业生物资产收成之农产品,应以收成点之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衡量。此种衡量即为当日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2 号「 存货」或其他适用准则之成本。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41.24,成本有时可能趋近于公允价值,特别是在下列情况下:(a) 从原始成本发生至今,几乎没有发生任何生物转化(例如在报导期间结束日前刚种植之果树幼苗); 或(b) 生物转化对价格之影响预期并不重大(例如于 30 年之松树种植生产周期中最初几年之成长)。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41.6,以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原始认列生物资产所产生之利益或损失,以及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之变动所产生之利益或损失,应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41.28,以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原始认列农产品所产生之利益或损失,应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41.7,生物转化产生下列结果:
(a) 透过(i)成长(动物或植物之数量增加或质量提升)、 (ii)蜕化(动物或植物之数量减少或质量降低)或(iii)繁殖(其他具生命之动物或植物之创造)而使资产发生改变;或(b) 农产品之生产,例如乳胶、茶叶、羊毛及牛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