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條例,以下交易前/時,必須進行“收購價評估”:1)主要交易,2)非常重大交易,3)關聯交易,4)反向收購行動。
按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條例14.67 及14.69章節,當主要交易、非常重大交易、關聯交易、或反向收購行動中所收購或出售的資產會產生收益,並具有可識別的收入或資產,有關通函內容必須要有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必須經核數師或申報會計師審閱,以確保此等資料編制妥善,並確保資料來自相關簿冊及紀錄。有關基建工程項目或基建或工程公司的交易,有關估價報告必須清楚載列下列資料: (1)所有相關的基本假設,包括所用的折現率或增長率;及 (2) 以各種折現率或增長率為根據的敏感度分析。
根據IAS 16.7,廠場和設備專案的成本應確認為資產,當且僅當:
(1) 與該專案相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主體;以及
(2) 該項目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涉及收購兼併的存貨、廠房及設備類專案
按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裡涉及收購兼併的存貨、廠房及設備類專案,必需以公允價值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上。
車輛或郵輪的贈送、轉讓、遺產分配等。
銀行抵押、技術審查、成本調查、折舊分配\機械設備採購及處置等。
指根據目前公開市場上與被評估物件相似的或可比的參照物的價格來確定被評估對象的市場價格;再對所示市場價格作出調整,以反映評估資產與市場上現成資產比較下之狀況及功能,以得出公允價值。
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使用壽命內的未來預期淨收益並折算成現值,藉以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價值。收益法的基本理論公式可表述為:資產的市場價值=該資產預期各年淨收益折成現值之和。
考慮按類似資產現時之市價計算重新製造或全新取代現有資產之成本,包括運輸費、安裝費、調試及顧問費用等等。然後對有關狀況、年期、損耗、技術功能性及經濟上所引致之應計折舊作出調整。成交法是考慮近期購買類似資產所支付之二手價格,再對所示市價作出調整,以反映評估資產與市場上 現成資產比較下之狀況及功能。